洛阳美术馆(洛阳画院)馆聘(驻馆)艺术家招聘公告
时间:2024-06-19 05:36:35 作者:河南成人考试网
洛阳美术馆(洛阳画院)隶属于洛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,是洛阳市唯一以艺术创作、展览、理论研究、典藏、公共教育为主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,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,积极发挥文化阵地作用,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。为进一步加强艺术家队伍建设,提升艺术创作与展示水平,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馆聘(驻馆)艺术家。我们诚邀有志于艺术创作事业并符合要求的人才参与此次招聘,共同为繁荣和发展洛阳市艺术创作贡献力量。以下是具体内容:
一、总则
馆聘(驻馆)艺术家的聘用应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以艺术家的素质和能力为基础,择优录取,规范管理。
二、聘用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
(二)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团结协作、身心健康,无不良历史记录,积极参与馆院各项活动。
(三)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,专业包括中国画、书法、油画、版画、美术史论等专业,
(四)年龄在50岁以下(1974年1月1日后出生)的新文艺群体美术、书法工作者,长期生活在洛阳。
(五)具有较强的专业创作水平和学术思考能力,专业作品取得一定成绩,具有以下条件之一:
1.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中国美协举办的展览入选两次,获奖一次以上。
2.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、河南省文旅厅、河南省文联、河南省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,入选三次及以上,获奖两次以上。
3.创作类中国书协会员,并从事美术与书法理论研究,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书法理论文章三篇及以上(近五年),发表核心期刊者优先考虑。
4.拥有策展、组织协调能力,或从事美术理论研究,能撰写策展文稿及艺术评论者优先。
三、聘用流程
(一)我馆根据工作安排,以公开招聘等形式广泛吸纳优秀艺术家。
(二)有意参加我馆馆聘(驻馆)艺术家聘用的美术、书法创作人员,依据我馆招聘艺术家启事,按聘用具体细则,首先于我馆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,并提供本人相关创作作品照片及电子版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应聘者须从洛阳美术馆(洛阳画院)下载《2024年洛阳美术馆(洛阳画院)馆聘(驻馆)艺术家报名表》,并按要求如实填写。
2.二代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等复印件。
3.相关职称、资格证书、获奖或入展证书复印件及参展作品照片。
4.近期二寸免冠照片。
5.近期创作作品照片(10寸以上)五幅,艺术评论、发表文章的复印件(含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及文章)。
请将上述资料打包成压缩文件,发送至电子邮箱luoyangmeishuguan@163.com。
报名时间: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
(三)我馆根据报名情况,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或召开理事会会议,按照专业水平、综合素质等因素,对拟聘用的艺术家进行评估和筛选,最终确定人选。具体流程如下:
1.洛阳美术馆(洛阳画院)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。
2.根据职位条件和应聘者报送的个人材料、创作成果、获奖记录等进行初审,应聘人员若有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应聘资格。
3.初审合格者,根据通知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,准备复审面试。
4.本期聘任驻馆艺术家4人。考评合格人员在洛阳美术馆(洛阳画院)公众号公示7日。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,统一颁发聘书。试用期半年,聘期一年(含试用期)。
5.聘用人员不在洛阳美术馆(洛阳画院)编制以内,不享受事业单位工资、福利、社保等待遇,参加馆院展览、写生、讲座、志愿服务等业务活动,馆院将为考核优秀者举办个展或联展。
(四)美术馆在确定聘用人选后,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申请后,与艺术家签订聘用合同,以一年为期,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(五)签约后,我馆为聘用艺术家提供创作室1间,使用时限一年(以正式签约之日计)。
(六)签约期满,有意续约的艺术家,由我馆召开理事会会议,上报市文联审批后确定是否续约。
四、相关规定
(一)签约时限内,馆聘(驻馆)艺术家须遵守《洛阳美术馆(洛阳画院)艺术创作室使用管理办法》及我馆相关制度及工作秩序,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创作室开展相关创作及公益活动,不得改变为其他使用功能的空间。
(二)签约期间,积极参加我馆组织的相关写生、采风、创作工作及公益活动,至少举办个人公益讲座2次。
(三)签约期间须形成成果展览1次(我馆提供展厅使用1次,面积约400平方米,展线约110米),创作作品尺幅不小于四尺整张或六尺对开,数量50幅左右(如有创作大尺幅作品,总数可议,以展览呈现效果完好为宜)。
(四)签约的馆聘(驻馆)艺术家,在签约驻馆期间,应积极参加省级、国家级专业展览比赛,并有入选、获奖成果,同时以我馆馆聘艺术家身份对外宣发,属于我馆艺术创作成果。
(五)举办展览的展出作品中,由我馆挑选5幅有代表性的作品,免费捐赠我馆,由我馆颁发收藏证书。
五、馆聘艺术家义务
(一)执行本馆院决议。
(二)维护本馆院合法权益。
(三)完成本馆院交办的相关工作以为。
(四)向本馆院反映业内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(五)配合本馆院工作,更好地服务社会。
(六)馆聘艺术家在签约期间以及期满后,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,如出现违法乱纪行为,将自动解除聘任关系。
六、附则
(一)本办法由洛阳美术馆(洛阳画院)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(二)本办法报请洛阳市文联审核通过后,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。